2024/3/6 羅馬書13章 披戴主耶穌基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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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作者: 士林長老教會/楊晴媚長老)

《羅馬書》第13章接續上一章所說,我們要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,是聖潔的,是神所喜悅的。第12章說的是《教會裡面》的信仰生活,第13章則是說面對《教會外面》的環境,包括對政府和對所有人的生活態度,以及信徒生活的價值觀應該如何?

經文直接地講述人在世上的生活,「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」(v.14a),這話不但總結第11至13節,也總結了整章經文的信息。我們是因信耶穌而稱義,我們要如何活出「因信稱義」的生活,如何「以生命為祭」獻給神,就是我們要活出《基督》的生命。

一、當順服權柄 (v.1-7)

「在上有權柄的,人人當順服他,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。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。」(v.1)

「人人」 原文是 — 凡有血氣的!

意思是《所有會呼吸的人》都要順服權柄,因為每一個《得著權柄》的,都是神所給予的,「所以,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;抗拒的必自取刑罰。」(v.2)

「順服」就是服在「神的律」之下,是服在《神的公義》下。這裡所指的是順服神,順服律法,以及順服在上位者,例如政府、老闆、父母、丈夫,順服就是《聽從》,他們所說的我們就《聽從》。

順服權柄有幾個原因:
第一,「權柄」是從神而來的 (v.1) 
第二,「抗拒權柄」必自取刑罰 (v.2)
第三,不想恐懼就要順服 (v.3-4)

設立「政府」的目的不是叫我們懼怕,乃是叫作惡的懼怕,政府是神的「執法者」,「權柄」是神給的,為叫人不要作惡事。

每件事都有特派的「權柄」在管理(v.6),如納糧、上稅,神使政府管理這事,所以我們應當向政府交稅。「凡人所當得的,就給他。當得糧的,給他納糧;當得稅的,給他上稅;當懼怕的,懼怕他;當恭敬的,恭敬他。」(v.7)

政府掌管這些事,是當得的,我們所以順服,不是因為怕刑罰,而是因為這是神在我們生活的世界所定的「律」的緣故。弟兄姊妹,「權柄」是神所命定的,我們都當順服。然而「掌權者」如果《濫用權柄》,那麼我們該如何面對呢?我們的立場是「凡事當以聖經為準」! 
倘若國家的法律與聖經的真理相違背,我們就「以聖經為優先」。

因為一切人類的「法律」,都是從「聖經真理」延伸出來的產物。因此,若一個國家的法律違背「聖經」的真理,那麼,該項法律就對我們沒有權柄。但我們必須知道一個事實,縱然那法律對我們沒有《屬靈的權柄》,但卻對我們仍有《屬世的權柄》,那我們該如何面對呢?

「法律」與「神律」之間的衝突,我們必然是以「神的話」為優先。至於法律的層面,我們應選擇以和平的方式面對,不以武力對抗,要以愛為虧欠!

「縱然為福音被抓,也當順從!」這是許多殉道者所持守的心志!

因此,我們要順服政府,只是當政府的決策與「聖經」產生衝突,又強逼我們接受時,我們就當順服「神的話」,繼續持守真理,縱然受苦也不懼怕!

要切記!我們順服,不是因怕受刑罰,而是因著我們的良心,好叫我們作合神心意的人。

二、以愛完全律法 (v.8-10)

「凡事都不可虧欠人,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,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。」(v.8)

「愛是不加害與人的,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。」(v.10)

這一段經文兩次提及「愛完全了律法」,保羅教導如何以「愛」與未信主的人相處。

對別人要凡事以為「虧欠」,不要自以為是,因為《愛人》才完全了律法。
神要我們做的,就是《常以為虧欠》,以致能夠無條件地去愛人,不求回報地去付出。

所以,「不虧欠人」,是我們行事為人的重要原則,我們要以基督的心為心,「披戴基督」就是活出有《基督之愛》的生命來。

三、行在光明中 (v.11-14)

「再者,你們《曉得》現今就是該趁早睡醒的時候;因為我們得救,現今比初信的時候更近了。」(v.11)

我們曉得甚麼呢?在原文裡有一個很重要的字句,就是 —「神的時刻」!

是的!我們要曉得「神的時刻」近了!不要再沉睡,要快快醒來,因為現今距離耶穌要回來的時候很近了!現在是「黑夜已深,白晝將近,我們就當脫去暗昧的行為,帶上光明的兵器。」(v.12)

「總要披戴主耶穌基督,不要為肉體安排,去放縱私慾。」(v.14)

弟兄姊妹,末世已到了,我們要儆醒,拿起光明的兵器,披戴基督,持守聖潔的生活。 耶穌基督是審判的主,祂回來的日子近了,黑夜很快就要過去,所以我們要順服、要有愛心,要在地上作光作鹽,天天活在聖潔的生活裡,日日行在光明中。

親愛的聖靈,求祢開啟我們心靈的眼睛,讓我們看見「神的時刻」近了!我們不再沉睡,更要儆醒,效法主耶穌,有順服、有愛心,披戴基督,在這世代作光作鹽,並要行在光明中,作主美好的見證。奉主聖名禱告,阿們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