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/4/9 路得記4章 黑暗世代裡的明燈

Submitted by MikeLee on
討論區

(作者: 士林長老教會/楊晴媚長老)

今天我們讀《路得記》第四章,是《路得記》終結的篇章。

《路得記》的故事發生在士師治理的時代,那是黑暗的世代,神要作以色列的王,但以色列人不肯,他們要自己作王,便任意而行。以色列人因不跟從神,便陷在黑暗中,生活遇上饑荒,又被外族欺負,人心不安。以利米勒因此就移民,從伯利恆高地往下遷移到摩押平原居住。

以利米勒帶著妻子拿娥米和兩個兒子去摩押地居住,兩個兒子娶了摩押女子為妻,他們完全被同化,屬靈生命的光景越是黑暗;最後以利米勒和兩個兒子都死在摩押地了!              

拿俄米還有甚麼盼望呢?自己的民族以色列陷在黑暗的世代裡,現在來到外邦地,同樣是在黑暗裡,連丈夫和兩個兒子都死了,剩下兩個媳婦都是外邦人。          

拿娥米的靈醒悟了!她要走回轉歸向神的道路,她要回到故鄉伯利恆,她滿滿的出去,現在卻空空的回來;在這樣的背景下,我們來看看《路得記》最後篇章的記述。

這一章《聖經》讓我們看到,在黑夜中的明燈,如何在暗夜裡,散發出神榮耀的光芒!

一、神的「恰巧」繼續作工 (v.1-6)

路得是摩押女子,但她選擇跟隨婆婆拿娥米的信仰,敬畏耶和華神,這樣的女子神怎會不看顧她呢?

波阿斯是謹守律法的義人,在《麥田之夜》,他沒有欺負路得,他謹守律法,不斷向外邦人施恩,他雖未見過路得,但已先聽聞她的故事,因他是以利米勒的近親,所以當他見到路得,就決定要施恩照顧路得婆媳的生活。

當人願意跟從神,神一定會出手,所以在路得與波阿斯的生命中,不斷有神預備的「恰巧」出現!

這裡又是另一個「恰巧」!

「波阿斯到了城門,坐在那裡,《恰巧》波阿斯所說的那至近的親屬經過。」(v.1a 和合本)

看!神是又真又活的神,一切都在神的手中運行。波阿斯正需要尋找那至近的親屬,而那人就《恰巧》經過城門口。但波阿斯是否可以贖回路得呢?萬一這至近的親屬願意盡「贖業」的責任,從此路得就要跟隨那人了,路得會怎樣呢?

波阿斯請那至親坐下,又請了城內的十位長老來。「波阿斯對那至親說:『從摩押地回來的拿娥米,現在要賣我們弟兄以利米勒的那塊地。我想我應該向你說清楚:你可以買那塊地,當著在座的眾人和我百姓的長老面前,你若要贖就贖吧!倘若你不贖就告訴我,讓我知道,因為除了你以外,沒有人可以先贖,在你之後才輪到我。』那人說:『我要贖』。(v.3-4)

那至親堅定的說「我要贖」,神就出手,賜給波阿斯智慧,「波阿斯說:『你從拿娥米和摩押女子路得手中買這地的時候,也當買死人的妻子,使死人在產業上留名。』」(v.5)

「也當買死人的妻子,使死人在產業上留名。」,意思是:「贖產業」有一個條件,就是要讓死人在產業上留名,並有後代可以繼承。所以那人贖了以利米勒的產業,但產業仍需在以利米勒的名下,他只負責付錢。此外,他必須娶死人的妻子,所生的兒子也要歸在死人的名下。

「那至親說:『這樣我就不能贖了,免得對我的產業有損。你儘管去贖我所當贖的吧,我不能贖了!』,那至親對波阿斯說:『你自己買吧!』於是把鞋脫了下來。」(v.6、8)

在以色列中要確認任何交易,無論是贖業或買賣,一方脫鞋給另一方,「脱鞋」表示放棄權利讓給對方,以此為證。

看!神出手了!祂掌管一切,縱然在黑暗的世代中,神依然掌權!

波阿斯本來可以不要買地,因為他已是大地主,但卻因愛路得的緣故,他買贖了那塊地。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兩個至親的男人看摩押女子路得,一個將她看成是蔽履,一個卻視她如寶貝。他們之間的差別在於:一個只看眼前的利益和屬世的得失,一個卻透過信心的眼睛,看見屬天的祝福和上帝的旨意。

波阿斯如同黑暗中的明燈,在黑暗中顯露出神的光芒,他謹守耶和華的律法,對人有憐憫、有恩典,成為一個帶給人祝福的人。

二、波阿斯取得贖權 (v.7-11)

「波阿斯對長老和所有在場的百姓說:你們今日都是證人;凡屬以利米勒,以及基連和瑪倫的,我都從拿娥米手中買下來了。我也娶瑪倫的妻子摩押女子路得,好讓死人可以在產業上留名,免得他的名在本族本鄉的城門中消失了。你們今日都是證人。」(v.9-10)

波阿斯買贖以利米勒的產業,除了付出金錢,還有延續後代的代價。他與路得所生的孩子,是要為瑪倫留名。《路得記》到結束只說路得生了俄備得,再沒有記載別的孩子。並且從最後一段的家譜記載,可以看出承繼波阿斯家業的是俄備得,所以波阿斯的產業要全歸俄備得,也就是全變成以利米勒或瑪倫的產業了。

「在城門坐著的所有百姓和長老說:我們都是證人。願耶和華使進你家的這女子,像建立以色列家的拉結和利亞二人一樣。又願你在以法他得亨通,在伯利恆有名聲。」(v.11)             
波阿斯得到長老和眾百姓的稱讚和祝福,甚至祝福他生出一個國度來。

三、大衛的家譜(v.12-22)

「於是,波阿斯娶了路得為妻,與她同房。耶和華使她懷孕生了一個兒子。婦女們對拿娥米說:『耶和華是應當稱頌的!因為他今日沒有使你斷絕可以贖產業的至親。願這孩子在以色列中得名聲。他必振奮你的精神,奉養你的晚年,因為他是愛慕你的媳婦所生的。有這樣的媳婦,比有七個兒子更好!』」(v.13-15)

拿俄米得到眾人的稱讚,路得也得著「勝過七個兒子」的好媳婦的讚美。拿娥米接過孩子來,抱在懷中撫養他。鄰居的婦人給孩子起名叫俄備得。「俄備得」的意思是《敬拜》。是的!神是何等的奇妙,配得所有的敬拜。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俄備得是耶西的父親,是大衛的祖父。

在第12節特別提到「法勒斯」:「願耶和華從這年輕女子賜你後裔,使你的家像她瑪從猶大所生法勒斯的家一樣。」

第18-22節「大衛的家譜」是從「法勒斯」開始寫,裡面提到她瑪。這段經文的記載,顯出神要把耶穌的祖先大衛生下來,中間有兩次這苗裔的根幾乎要斷絕,一次是她瑪,一次就是路得。

她瑪堅持要為丈夫留名,不惜扮妓女從猶大生下雙胞胎,因而有「法勒斯」,從法勒斯再傳下去。到這一代,因著拿娥米、波阿斯、路得的順服和信心,就生出了「俄備得」。在每個世代,神都耐心的等候人的順服。

弟兄姊妹,無論你現在甚麼光景,只要你願意順服,就可以讓神得著眾人的稱讚,自己也得福。

四、三盞黑暗中的明燈

第一盞明燈 — 波阿斯

波阿斯愛路得,他知道路得是瑪倫的妻子,是摩押的女子,他與她同房,所生的兒子是為以利米勒留名。但波阿斯願意擺上自己,祝福別人,成全神的律法。在士師治理的黑暗世代,各人任意而行,唯獨波阿斯遵行神的律法。在黑暗環境中,波阿斯顯出神的光芒!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波阿斯可以為神這樣擺上,我們是否也可以做到很快呢?

第二盞明燈 — 路得

路得更是發光的生命!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路得是摩押女子,摩押人是淫亂的後代,她的丈夫死了,她大可放縱淫亂,但她潔身自愛,與婆婆拿娥米同住,沒有跟從其他少年男子。在黑暗的世代中,路得的生命發出光采。

路得是一個敬愛婆婆,順服婆婆的媳婦,當她與波阿斯結婚後,沒有因身份改變而撇棄婆婆;在士師時代,各人任意而行,唯獨路得跟隨婆婆,由始至終,從未改變;甚至路得生了孩子,她願意把孩子放在婆婆的懷中,讓婆婆作他的養母,她沒有因為這孩子與婆婆關係不好。路得的美德照亮了拿娥米的生命!

第三盞明燈 — 拿俄米

拿娥米不斷為兒媳打算,她很有智慧,不單和路得有美好的關係,和鄰居也有美好的關係,婦人們都來稱讚她和路得!

鄰居的婦人說:「拿俄米得孩子了!就給孩子起名叫俄備得。」(v.17a) ,原來「俄備得」的名字不是拿俄米,路得或波阿斯取的,而是那些鄰居的婦人,因讚美神而為嬰兒取名。        

拿娥米與人有美好的關係,她所得的孩子,繼續延續下去,便成為以色列與全人類的祝福!

因著拿俄米,路得和波阿斯三人跟從神,才有俄備得、耶西、大衛的出生;因著這三盞明燈,在黑暗的世代,它們閃閃發亮;因著他們三人跟從神,神永恆的心意得以成就,神的國度降臨,大衛的寶座被確立,這寶座是神的寶座。

弟兄姐妹!願我們都成為黑暗世代中為神發光的明燈,不管世界如何黑暗,我們要相信神是信實的,我們要跟從神,要按神的旨意行。

猶太人在「五旬節」當天會誦讀《路得記》這卷經卷。        

因為《路得記》的故事發生在收割時節,「五旬節」的時序正是春收的節期。更重要的是,《路得記》訴說一位摩押女子自願成為猶太人,並對她的婆婆說:「你往哪裡去,我也往那裡去;你在哪裡住宿,我也在那裡住宿;你的國就是我的國,你的上帝就是我的上帝。」(得1:16,和合本),所以,在紀念上帝頒賜《妥拉》摩西五經的「五旬節」裡,以色列人會誦讀《路得記》。

親愛的天父!謝謝祢藉路得跟從拿娥米的故事,教導我們要緊緊跟從聖靈。願我們都能與祢同工,成為黑暗世代閃亮的明燈,向世界見證祢的榮耀。奉主聖名禱告,阿們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