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4/4/4 加拉太書5章 基督裡的真自由
(作者: 士林長老教會/楊晴媚長老)
《加拉太書》前面4章,保羅勸勉加拉太人不要落入「律法主義」裏,今天這一章,第一段的經文,保羅就很清楚的再一次講述,不能靠外在的行為「稱義」,因為沒有人能靠外在的行為「得救」。
那麼,是否甚麼規條都不理,任何行為都不受拘束,就叫做「自由」呢?
第二部分保羅就說到「在基督裏的自由」,這自由不是靠外在行為,但也不代表可以為所欲為,如果不受規條的約束,順從裏面的情慾放任去行,這不是自由,是被另外一種東西轄制了!
保羅說:「基督釋放了我們,叫我們得以自由。所以要站立得穩,不要再被奴僕的軛挾制。」
一、得自由後要站立得穩 (v.1-12)
1.不受奴僕的軛轄制
奴僕的軛就是「割禮」,信耶穌後不用「守割禮」,保羅強調若是認為「受割禮」、「守律法」才可得救,那就錯了!
這段經文講「救恩」與「割禮」之間的問題,「割禮」是神在創世記與亞伯拉罕的立約。神對亞伯拉罕說:你要當「完全人」,我就跟你立約,所以你家所生的,我也與其立約,以「割禮」作記號,不受「割禮」的就要從你的家剪除(創17:10-14)。所以,「割禮」是一個立約的「記號」,要作完全人就要有這個記號,但是,擁有這樣的記號也不代表就會成為「完全人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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